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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因下述情況而令香港特區政府招致損失及損害,你必須獨自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你知悉香港特區政府或其任何代表並無責任事先審查任何由你提交的資料,但擁有酌情權(但並非職責所在)作出下述行動:拒絕接納或清除經本系統傳送的資料;清除任何被視為不良的資料;以及在遵照法律所需或真誠相信有合理需要保留或披露該等資料的情況下,保留及/或披露任何資料。所謂合理需要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遵守法律程序、執行香港特區政府的權利,或回應因任何資料涉及違反第三者權利的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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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使用服務而須向我們提供及/或更新的個人身分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及完整。你知悉本署在處理所收集得的個人身分資料時,會遵守私隱政策聲明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除非本條款及條件另有指明,否則在適用的法律所容許的極限內,本署均以“現存”和不保證沒有瑕疵的方式提供本網站及服務;而香港特區政府聲明無須為與本網站及服務有關的所有明示、隱含或法定的保證及條件負責,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下述各點有關的任何保證或條件:準確度、有效期、適銷性、某特定或任何用途的適用性、耐用性、完好性、所有權、第三者知識產權的維護、以及不會發生故障及可持續提供的服務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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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條款及條件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規管,並須依據有關法律詮釋。你同意將任何本條款及條件所引起的爭議交由香港法院作出審判。
你如因使用、不當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或服務,或因上述情況而蒙受任何損失或損害,均不得就此展開任何申索或法律程序,除非及直至你向本署提出有關該等損失或損害的通知,並給予本署六十(60)天時間以糾正有關情況。在任何情況下,你均不得在聲稱為訟因的事項發生後六(6)個月後,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任何申索。如欲向本署發出法律通知書,請投遞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1樓。
本條款及條件所載的條文均可分割而予以獨立執行,即使其中任何條文在適用的法例下無效、可予撤銷或不能強制執行,亦不會對本條款及條件所載的其他條文構成影響或使他們失效,該等條文仍會繼續作出規管,猶如無效、可予撤銷及不能強制執行的條文並不屬於本條款及條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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